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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資訊
  更新日期: 2024-04-11


▌綠色採購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配合資源永續利用的環保國際潮流,鼓勵國內之綠色生產及綠色消費,經多年的溝通與協調,於「政府採購法」中加入第九十六條之綠色採購條款,若產品為環保產品可允許有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作為鼓勵。「政府採購法」已於八十八年五月正式施行,其子法「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也於同年五月廿六日由環保署與行政院公共工程會會銜公告作為執行之依據。

在該辦法中共將環保產品分為三類,其中第三條規定,第三類產品:指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節能標章產品屬於第三類產品。
依據此一辦法,節能標章產品已被認可為環保產品之一。若產品為環保產品可允許有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作為鼓勵。

以下為綠色採購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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