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與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凡有相關產品,將優先採購。詳細資訊請參考行政院內政部身心障礙優先採購網路資訊網站 https://ptp.sfaa.gov.tw/web2.0/ ,應執行本辦法內容摘要如下:
-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 3 條第 7 項一定比例及第 9 條第 3 項罰責。
- 第 3 條第 7 項一定比例為百分之五。第 9 條第 3 項罰責為義務採購單位未達第 3 條第 7 項所定比例者,應敘明理由並檢討改進; 無正當理由者,依本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64 條之 1 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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