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
就讀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研究所在職專班),並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且符合下列情事之一: |
- 家庭年所得不超過新臺幣70萬元。
-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
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新生及轉學生不在此限)
- 本助學金的補助在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如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各一次。
|
二、家庭年所得之應列計人口 |
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
三、申請限制 |
- 申請就學優待減免或農委會等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
四、申請受理時間 |
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至第四週止。 |
五、補助金額 |
家庭年收入 |
第一級
30萬元以下 |
第二級
超過30萬元∼
40萬元以下 |
第三級
超過40萬元∼
50萬元以下 |
第四級
超過50萬元∼
60萬元以下 |
第五級
超過60萬元∼
70萬元以下 |
補助金額
(每學年) |
35,000 |
27,000 |
22,000 |
17,000 |
12,000 |
1、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等就學費用。
2、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
六、辦理步驟 |
本校校園入口網登入→學生資訊系統 →線上申請→弱勢助學申請→申請 登錄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申請表簽名後
連同學生本人及家庭所得列計人員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正本且包括詳細記事,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最新版本且包括詳細記事)至生輔組(U310)辦公室或郵寄至本組辦理。 |
 |
七、查核結果公告 |
- 查核結果於教育部平台通知後(約11月20日)公布於學校網站最新消息。
- 審核結果如利息所得或不動產價值超過規定時,不論家庭年收入審核在那一級距,最後結果皆為不通過。
|
八、查核結果覆核 |
- 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於12/02前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交生輔組覆核。
- 如果同學對於審核結果有疑異時,先至各地稅捐稽徵處申請相關文件,並於合計計算後確認與公告審核之結果不合時,於12/02前至學校學務處生輔組(U310)辦理覆核,因作業時效限制,逾期將無法再受理申覆。
|
九、補助方式 |
- 依查核結果於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減學雜費。
- 助學金扣除下學期學雜費仍有餘額者,學校會主動將助學金餘額撥付予學生。
|
十、相關規定 |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https://helpdreams.moe.edu.tw/AidEducation_5.aspx)
|
十一、表單下載 |
- 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pdf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