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假權責>事假、病假、喪假:
一律改由線上請假(期中考、期末考週例外,須紙本請假)
流程: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請假申請
請假日數一至二日內者須導師線上核准,三至四日者須系教官線上核准,五日內者須生輔組組長核准,
六日以上(含)需列印紙本請假,八日(含)以上者由學務長(進修部主任)核准。
二、核假權責>公假:
五日內者由生活輔導組長 (進修部學務組)核准,六日以上(含)者由學務長(進修部主任)核准。
註冊、考試(補考)請假,由教務處(進修部)核准。
三、注意事項
- 請假未准,即不上課或不參加集會,概作未請假論。
- 請假期限屆滿,若須續假,仍應補敘續假理由,依照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請續假。
- 以書面請假或續假者,其日期時間以郵戳為憑。
- 學生請假時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學期時數之三之一,否則按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 學生請假時數,不論病假事假,其合計不得超過全學期授課時數總數三分之一。
- 學生請假理由與所證明文件,如有虛構或偽造情事,經查明屬實者,除缺課之時日以曠課論外,並按情節輕重,依照本校學生操行獎懲辦法予以懲處。代人請假者亦須受連帶處分。
- 學生線上請假系統,學生依程序完成簽核後,自行列印表單證明,期限以二週為基準,期中、期末考不得線上請假,一律紙本(證明文件),送課務組完成補考程序,交由生輔組以人工作業方式登錄,完成請假手續。
- 老師線上請假簽核程序:教師資訊系統→學生資料查詢→學生請假資料維護→進行簽核。
四、有關請假相關規則
- 事假:應持家長證明函件於事先請假,不得事後補假。除有突發重大事故,情形特殊來不及事先請假者,亦應於當日電話或信件請假。
- 病假:一天假應有就醫證明或家長證明,兩天以上須另附診斷醫院證明,於病癒到校上課之三日內,完成請假手續。
- 婚假:因結婚之故,得請婚假,以7天為限。
- 喪假:直系親屬去世,須有證明(死亡證明或訃聞)累計以七日為限(超過天數以事假處理)。
- 公假:校內公假,應由簽派單位簽證蓋章證明,並校外公假應有兵役或教育行政主管單位公文証明並事先完成請假,不得事後補假。
- 分娩假: 學生生產,應事先請假,並以42日為限(含例假日),超過天數以病假處理。
- 學生請假扣分或扣考,依照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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