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辦、各類就學優待(減免)受理

相關辦理注意事項,洽詢電話:【02-8209-3211轉 3936】

【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辦】

辦理時間及地點

  1. 申辦期限:(未公佈)
    若逾期辦理者,請先聯絡會計室開具第1期繳費單,並完成繳費及以專案方式簽核(需載明未於規定時間辦理之原因)始可辦理。
  2. 分期付款申請對象以不符就貸、減免等資格或有其他特殊狀況為主。
  3. 分期付款期數以當學期為主。
  4. 申請分期經核准者,應按期繳交費用。若未按期繳交者,日後不得再提出分期申請。
  5. 前一學期分期繳費如有逾期繳費者,次學期不得辦理分期申請。
  6. 境外生辦理分期之第1期,一律為2萬元整,且僅能分兩期。(本地生不在此限)
  7. 分期付款最多可分三期,第一期於113年3月8日前繳清,第二期於113年4月10日前繳清,第三期於113年6月5日前繳清。
  8. 辦理學雜費分期付款需詳實填具「新版-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附該學期全額繳費單始可交件至進修部學務組(S105)辦理。

【各類就學優待(減免)】

辦理時間及地點

  1. 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人士子女、低(中低)收 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受理期限如下
    進修部受理時間:
    紙本受理收件時間:113年5月27日至113年6月21日(因113-1繳費單尚未製成,可先免附全額繳費單)
    每週一至五 下午16:00至晚上20:30;週六 上午08:00至晚上20:00。
  2. 欲申請之同學,請事先填妥申請書(申請書請至進修部網站→表格下載(另開新視窗)中自行下載。
  3. 切結書於相關欄位填妥、蓋章後,於上述申請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部份減免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須附上全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請申請113年3月起始,全戶戶籍謄本須包含父、母及學生本人,如不同戶籍者,須分別申請),至進修部學務組(S105)辦理。
    ★一定要繳交紙本才正式辦理完成。僅以學生資訊系統填寫未繳紙本者,皆不受理。
    ★如欲同時申請"就學貸款"及"各類減免"之同學,請配合先繳交減免資料,待繳費單金額減免過後,並依規定以剩下之差額辦理就學貸款申請。
    ★戶籍謄本的記事欄位務必註明「詳細記事」,省略記事者皆不受理。
    ★低(中低)收入戶學生以113年度證明為主,逾期者儘速完成申請後始可受理。
    ★因政府於112學年第2學期起實施拉近方案助學措施,進修部學分費補助50%(產學訓專班除外),故會有比本項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及人士子女補助(40%)還高,請同學自行審酌擇優擇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