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部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辦、各類就學優待(減免)受理

相關辦理注意事項,洽詢電話:【02-8209-3211轉 3936】

【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辦】

辦理時間及地點

  1. 申辦期限:113年2月1日至113年2月22日
    若逾期辦理者,請先聯絡會計室開具第1期繳費單,並完成繳費及以專案方式簽核(需載明未於規定時間辦理之原因)始可辦理。
  2. 分期付款申請對象以不符就貸、減免等資格或有其他特殊狀況為主。
  3. 分期付款期數以當學期為主。
  4. 申請分期經核准者,應按期繳交費用。若未按期繳交者,日後不得再提出分期申請。
  5. 前一學期分期繳費如有逾期繳費者,次學期不得辦理分期申請。
  6. 境外生辦理分期之第1期,一律為2萬元整,且僅能分兩期。(本地生不在此限)
  7. 分期付款最多可分三期,第一期於113年3月8日前繳清,第二期於113年4月10日前繳清,第三期於113年6月5日前繳清。
  8. 辦理學雜費分期付款需詳實填具「新版-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附該學期全額繳費單始可交件至進修部學務組(S105)辦理。

【各類就學優待(減免)】

辦理時間及地點

  1. 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人士子女、低(中低)收 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受理期限如下
    進修部受理時間:
    紙本受理收件時間:112年12月25日至113年01月19日(因112-2繳費單尚未製成,可先免附全額繳費單)
    每週一至五 下午16:00至晚上20:30;週六 上午08:00至晚上20:00。
  2. 欲申請之同學,請事先填妥申請書(申請書請至進修部網站→表格下載中自行下載 ﹝http://www.lhu.edu.tw/night/all_table.htm﹞)。
  3. 切結書於相關欄位填妥、蓋章後,於上述申請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部份減免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須附上全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請申請112年12月起始,全戶戶籍謄本須包含父、母及學生本人,如不同戶籍者,須分別申請),至進修部學務組(S105)辦理。
    ★一定要繳交紙本才正式辦理完成。僅以學生資訊系統填寫未繳紙本者,皆不受理。
    ★如欲同時申請"就學貸款"及"各類減免"之同學,請配合先繳交減免資料,待繳費單金額減免過後,並依規定以剩下之差額辦理就學貸款申請。
    ★戶籍謄本的記事欄位務必註明「詳細記事」,省略記事者皆不受理。
    ★低(中低)收入戶學生可先繳交112年度證明,有113年度證明下來時,於新學期開學前來抽換。如未於規定時間內抽換,將要求補繳預扣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