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日間部學生弱勢助學補助

就讀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不含空中大學、五專前三年、研究所在職專班),並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情事之一:

  1. 大專校院學士班(含二技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90萬元、碩博士學生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
  3. 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4.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5.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新生及轉學生不在此限)
  6. 本助學金的補助在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如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各一次。
  7. 相關事項若有疑問,請洽詢本校生輔組(電話:02-82093211 分機 3314),謝謝。

弱勢助學補助申請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

  1. 家庭年所得之應列計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2. 申請限制:
    • 申請就學優待減免或農委會等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3. 申請受理時間: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至第四週止。
  4. 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級距 \申請資格 每學年補助金額
    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
    【維持舊制】
    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
    碩博士學生 學士班(含二技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112學年度下學期實施,上學期申請】
    第一級 30萬以下 35,000 第一級 70萬以下 20,000
    第二級 30~40萬 27,000
    第三級 40~50萬 22,000
    第四級 50萬~60萬 17,000
    第五級 60萬~70萬 12,000
    70萬~90萬 第二級 70萬~90萬 15,000
    • 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等就學費用。
    • 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計畫補助標準,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5. 辦理步驟
    本校校園入口網登入→學生資訊系統 →線上申請→弱勢助學申請→申請 登錄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申請表簽名後連同學生本人及家庭所得列計人員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正本且包括詳細記事,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最新版本且包括詳細記事)至生輔組(U310)辦公室或郵寄至本組辦理。
    弱勢助學申請流程
  6. 查核結果公告
    • 查核結果於教育部平台通知後(約11月20日)公布於學校網站最新消息。
    • 審核結果如利息所得或不動產價值超過規定時,不論家庭年收入審核在那一級距,最後結果皆為不通過。
  7. 查核結果覆核
    • 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於12/01前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交生輔組覆核。
    • 如果同學對於審核結果有疑異時,先至各地稅捐稽徵處申請相關文件,並於合計計算後確認與公告審核之結果不合時,於12/01前至學校學務處生輔組(U310)辦理覆核,因作業時效限制,逾期將無法再受理申覆。
  8. 補助方式
    • 依查核結果於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減學雜費。
    • 助學金扣除下學期學雜費仍有餘額者,學校會主動將助學金餘額撥付予學生。
  9. 相關規定
  10.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