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減免身分:【減免項目若有變動時,依教育部最新規定辦理】
本校在學學生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並具身心殘障學生、身心殘障人士子女、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身分之一者,方得辦理。
相關事項若有疑問,請洽詢本校生輔組(電話:02-82093211 分機 3317),謝謝。
辦理時間及地點
- 學生資訊系統開放登錄時間:111年8月15日(一)至111年9月8日(四)
- 減免資料辦理時間:
(1)新生: 111年8月15日(一)至111年8月26日(五)
(2)舊生:111年8月29日(一)至111年9月8日(四)
●一定要繳交紙本才正式辦理完成。僅以學生資訊系統填寫未繳紙本者,皆不受理。 - 承辦人:陳小姐(校內分機:3317、電子郵件:sweety4194@gm.lhu.edu.tw)
各類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申請辦法
申請流程及相關證明文件
- 第一階段:每學期第15週起至第18週(期未考)止
- 第二階段:於寒、暑假期間受理,受理申請時間將於學校網站中另行公告。
- 由於第一階段受理期間學費註冊單未能列印,同學於第一階段申請時,可先先免附註冊繳費單。
- 申請流程
- 減免系統登錄流程
※ 第一學期因學校系統學年度設定的因素,請同學於8月初再依學校網站中公告,協助登錄減免申請資料。 - 身心障礙學生/子女就學減免申請家庭所得查核作業標準流程
※ 家庭年所得指查核對象於查核年度之所得,查核年度為學年度減1(例105學年度上、下學期為104年度所得查核),且與申報所得可節稅項目無直接關係 - 學雜費減免申請應繳驗證件清單
項目 類別 應繳驗證件 1 軍公教遺族
一、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檢驗正本,繳影本)。
二、「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新生或第一次申請者)2 原住民籍學生 申請學生本人之開學日前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要有族別記錄)。 3 現役軍人子女 一、家長在職服務證明。
二、申請學生本人及現役軍人(父或母)開學日前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4 低收入戶學生 鄉、鎮、市、區公所具名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須有學生名字,繳交影本) 5 中低收入戶學生 鄉、鎮、市、區公所具名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須有學生名字,繳交影本)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檢驗正本,繳影本)。
二、全戶戶籍謄本(開學日前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戶籍分開者需繳交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資料,如已婚者須再加上配偶之戶籍資料)。7 身心障礙學生 一、身心障礙手冊(繳交影本)
二、全戶戶籍謄本(開學日前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戶籍分開者需繳交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資料,如已婚者須再加上配偶之戶籍資料)。
三、持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同學,請檢附正本,繳交影本。8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 一、身心障礙手冊(繳交影本)
二、全戶戶籍謄本(開學日前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戶籍分開者需繳交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資料,如已婚者須再加上配偶之戶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