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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2-12-12


▌公告內容

轉知-2023年「市場導向之未來內容支持計畫」即日起至7月12日止受理申請

公告單位| Published by [研]育成中心
公告日期| Date 2023/5/29 下午 03:43:39
公告類別| Category 校外活動
聯絡資訊| Contact Info 02-2745-8186,分機(ext.):305
電子郵件| E-mail flagp@taicca.tw
相關網址| Related Link https://taicca.tw/article/f1e56fbf
活動日期| Activities Day ~
公告內容| Content
【計畫要旨】

科技的發展使得技術跨域應用已然成為產業發展趨勢,考量目前技術開發、應用及測試成本高昂,故本院特訂定「市場導向之未來內容支持計畫作業要點」,由本院提供部分開發資金,降低業者開發成本與風險,促使更多資源、人才投入跨域共創,催生具市場潛力的產品與服務,進而促成未來內容產業成型。

【申請者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律完成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獨資/合夥(行號)事業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
曾獲本院「未來內容原型開發支持」且為原計畫後續開發,或曾獲本院「新創加速計畫」等計畫支持之後續計畫,尤佳。
提案計畫開發成果權利與他人共有且開發經費共同分攤者,可與所有權利人組隊共同提出申請,惟所有提案人均需符合本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
提案人如有本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第4項所列9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獲得本要點支持金。

【提案要素】

適用範疇:未來內容作品製作或服務開發。前述「未來內容」係指結合文化與科技,以創意為核心、跨域共創的新型態內容與服務。
提案類型:運用既有技術或新技術所開之新型態文化內容作品或服務,且作品/服務需已具備原型,並提交相關檔案。
提案組別:
內容組: 以「創意內容」為提案核心,影視、音樂、出版、ACG(動畫、漫畫、遊戲)、表演、視覺藝術、時尚設計或其他類型的文化內容為主題,所創作、開發之具市場導向作品。
技術組:以「文化內容應用之技術創新開發」為核心,開發可應用於上述文化內容領域且具市場導向之技術/服務/軟體 (需說明文化內容應用類型與模式)。
團隊組成:提案團隊之創意總監、技術總監及主要合作團隊,執行期間未經本院同意,不得更換。
市場規劃:需提出市場分析報告,及計畫成果1年內市場銜接計畫;曾獲本計畫支持者,需提出以前計畫市場推廣成果(如銷售金額、獲獎情形……等)。
智慧財產:提案人需擁有或取得提案開發所需之智慧財產權,並擁有計畫開發成果之完整權利,簽約時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支持金】

每案支持金以新臺幣250 萬元(含稅)為上限。
每案支持金總額,不得逾計畫總預算及實際總支用經費之 49%。
開發費不得低於提案計畫總預算及實際總支用經費之60%。
支持金不得使用於購置機械設備、作業系統、工具軟體、智慧財產權等有形或無形財產,及空間裝修或修繕等資本支出;房屋租金、空間管理費、行政管理費等例行性支出;及其他非執行提案計畫之必要支出項目。
 

【獎金】

結案時提出發行或行銷計畫,且結案成果獲2/3委員評定優良者,將額外發給新臺幣50萬元獎金(含稅)。
 

【報名方式】

報名期間:即日起起至 2023 年7 月12 日17 時整止。(以線上報名系統資料上傳時間為準)
報名方式:請至「報名系統」填寫線上報名表,並於公告期限內完成相關文件上傳。
附件下載| Attachment 無附件(No Attachment Download)

 
 
 

備註| R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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