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校外比賽、活動或體育競賽表現優異者依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1.入學前,參加國際競賽有獲獎事蹟或國際性競賽前三名者,可申請第一學年學雜費之同額獎學金。參加政府機關主辦全國性競賽或國際發明展前三名者,可申請第一學年學雜費1/2之同額獎學金。
2.入學後,參加國際競賽有獲獎事蹟或國際性競賽前三名者,可申請第二學年學雜費之同額獎學金或校外表現優異獎學金,兩者不得同時申請。參加政府機關主辦全國性競賽或國際發明展前三名者,可申請第二學年學雜費1/2之同額獎學金或校外表現優異獎學金,兩者不得同時申請。
於111-1學期有提出研究生校外表現優異學雜費同額或1/2同額獎學金之研究生,請於開學第2週內2月24日(五)前繳交本學期學雜費收據影本。
※碩二生如於111-1參加比賽符合上述標準,111-1未提出申請者,可於本學期提出申請,請同學繳交獎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得獎佐證資料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本學期學雜費收據影本。
※碩一生如於111-1參加比賽符合上述標準,請於112-1學期提出申請,依當時公告時間繳交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