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收件日期至112年01月18日,逾期恕不受理。
二、遴選標準:凡具積極進取、品學兼優之大專校院學生(含夜間部、研究生),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為青年學生楷模者。
(一)擔任社團負責幹部,推展社團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辦理愛鄉愛國愛校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研究學術,具有專精、創新者。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中華民國112年青年節表揚大專優秀青年遴選要點。
四、繳交資料:附件二校內自評用推薦表與相關證明、大頭照與個人生活照各一張。*請務必記得,優良事蹟請具體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格子不夠可自行增加,資料備齊後請交至課指組或Email至su255@gm.lh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