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收件截止日:109年11月20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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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每年10名,每名每年2萬元,獎助學金分兩學期發放。
(二) 每名學生以獎助1學年為限,俟後仍需獎助者,得再申請,惟需檢附其自上次領取本獎助
學金後之學業進展情形,作為審議參考。
(三) 以前一學年之學業及操行成績總合排序,擇優核發10人,若成績總合同分,則以操行成
績較高者為優先。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得申請:
(一) 龍華科技大學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休退學及延修生)。
(二) 前學期學業成績(智育)75分以上,且操行80分以上者。
(三) 家境清寒或其他緊急事故 具有證明者(如死亡證明、醫院診斷書等)。
(四) 未領取弱勢助學金、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失業勞工子女助學
金者或本校緊急紓困助學金。
(五) 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120萬元以下者(本年度因家長失業或經濟潦倒者,不在此限)。
(六) 受獎助學生需繳交個人就讀歷程與心得,第二學期仍在學者始 具有續領資格。
申請檢附文件:
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並附繳下列證明文件,方得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1 份。
(三) 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四) 低收入戶卡影本或清寒證明書正本或其他足以證明之相關文件。
(五) 家長及學生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清單(持身分證件至當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
(六) 學生個人之銀行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