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二學期進修部學生各類就學優待(減免)
※第二階段受理期間109年1月21日、1月30日、1月31日共計三天15:00至19:00點止,請欲申請的同學把握最後時間。
※第一、二階段辦理減免學生請於『109年01月31日』上網列印減免後的金額繳費單繳費。
申請中低收入戶學生及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者,如109年度審核尚未核定,可於申請時先檢附108年度核准之證明影本,如確認109年度新申請未核准時,請先告知學校,以利後續辦理作業及申請就學貸款。
欲申請之同學,請事先填妥申請書(申請書請至進修部網站→表格下載→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自行下載﹝http://www.lhu.edu.tw/night/all_table.htm﹞並於相關欄位填妥、蓋章後,於上述申請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部份減免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須附上全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請申請108年12月之後,全戶戶籍謄本須包含父、母及學生本人,如不同戶籍者,須分別申請),至進修部學務組(S105)辦理。
為配合教育部就學貸款之規定(辦理學雜費減免或請領其他助學金時,須減除減免或助學金金額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及減少同學申請往返之時間,如欲同時申請就學貸款及各類減免之同學,請配合於第二階段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並依規定以剩下之差額辦理就學貸款申請。
配合內政部推行電子戶籍謄本及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同學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時,除 可利用現行方式申請紙本戶籍謄本,亦利用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
電子戶籍謄本申請方式可至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
(https://www.ris.gov.tw/AS2/index.html)查詢及申請,申請時須備有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時請選擇全戶(包含申請學生個人及父、母親)及顯示全戶動態記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