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進修部弱勢助學審核結果已於11/11(一)公告,請同學自行參閱附件檔案,並將同學
申請時另一聯通知單發放至各班級抽屜中,學校將依審核之級距辦理扣除下學期(10802)
的學雜費。
審查項目包括: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家庭應計人口合計年所得低於70萬以下。
3.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且存款
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於11/19(二)前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交學務組覆核。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上述修件中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審核結果如利息所得或不動產價值超過規定時,不論家庭年收入審核在那一級距,最後結果皆
為不通過。
如果同學對於審核結果有疑異時,先至各地稅捐稽徵處申請相關文件,並於合計計算後確認與
公告審核之結果不合時,於11/19(二)前至學校進修部學務組(S105)辦理覆核,因作業時效限制,逾期將無法再受理申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