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用資格:年滿16歲,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需目前就讀夜間部學生)。
(二)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間6小時(9:30至16:00),並比照本公司常日班工作人員實施週休二日辦理。
(三)工資:按月支給基本工資新台幣23,100元(109年元月起調整至23,800元)。
(四)給假:依勞工請假規定辦理,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工資照給。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每日以6小時計。
(五)工讀生服務滿一年,年底有考核獎金;畢業離工之當年1至6月均在工者,發給半個月之畢業獎金。
符合資合,有意願者,請到S103辦公室,找詹淵森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