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公告單位| Published by [學]課指組
公告日期| Date 2024/4/25 上午 10:44:35
公告類別| Category 校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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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Activities Day ~
公告內容| Content
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二、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各單位加強宣導,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三、相關宣導文宣圖檔可至https://space.moc.gov.tw/FxP9WD下載;另如有其他文宣尺寸需求或海報需求,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詹小姐 (02)8512-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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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R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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