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2 批次就學貸款之查調結果,教育部業於113年4月3日完成,查調不合格名冊如附件1。
2.依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如附件2),若經系統判定為(乙級-不合格),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為高中職以上者(須附已註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國中以下者(須附同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即可免息申貸;若經系統判定為(丙級-不合格),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為高中職以上者(須附已註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國中以下者(須附同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即可全息申貸,若有2名則可免息申貸。
3.學生若無兄弟姐妹或子女在學,且對年所得查調有疑義者,請至各地方稅務局或國稅局申請(111年全年)家庭年所得資料,至學務組辦理申復。
*家庭年所得計算 :依申貸學生之婚姻關係
未婚: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已婚:本人及其配偶
離婚(或配偶死亡):本人
4.以上須附資料請於113年4月19日21時前(逾時視同放棄)繳交至學務組(S105)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