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全校師生務必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另提醒: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旨揭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著作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為充實校內智慧財產權宣導網頁資料,請妥適運用及連結該局相關宣導網頁。
四、如發現學生有違反智慧財產權情事,通報學務處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