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基金會113年1月17日桃原發基字第1130000009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基金會:黃先生、林小姐(03)3807122 tyipdf@gmail.com 三、檢附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