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本校113年1月10日校園安全會報校長指裁事項辦理。
2、貫徹維護本校無菸校園環境,本校全面禁菸,請同學確遵菸害防制法規定。
菸害防治法規定
3、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場所或第十九條第一項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4、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使用類菸品或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指定菸品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21)
國民健康署官網菸害防制法新法專區(網站連結: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721)
菸害防制法新法七大重點影片(30秒) (https://www.hpa.gov.tw/Video/RecommendVideo.aspx?nodeid=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