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校提報計畫經費,請至少自籌5%以上,教育部每案最高補助以不超過10萬元為原則。各計畫之經費編列基準,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二、計畫內容原則需涵蓋表列「社團經營與發展」、「導師制度/教師輔導與管教」、「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生命教育」、「學務與輔導創新」及「學生申訴」6項政策重點,1校限申請1案。
三、有意申辦旨揭計畫之各大專校院,請於110年12月31日(星期五)前,備妥完整計畫書(含經費表)(如附件2、3),逕送所屬各區大專學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