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8月30日前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公告單位| Published by [研]技合組
公告日期| Date 2019/8/21 上午 11:15:32
公告類別| Category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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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Content
108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

目的:教育部為獎勵技職校院具有實務專業技術能力之專任教師,於專業實務應用研發或結果對產業具重要影響與貢獻,並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其卓著貢獻,表揚並激勵教師從事產學合作及從事技術人才培育,足堪作為典範者。

一、申請資格:
(一)被推薦人最近十年內(女性教師此期間曾請分娩或育嬰假者,得延長至十二年)實務應用研發或研究具體績效傑出,並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卓著貢獻,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應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1.個人或所帶領研發團隊之研究或研發成果,對產業之技術發展或創新具有重要影響價值,並能反饋於實務教學與專業技術人才培育。
2.個人或所帶領研發團隊之研究或研發成果,發揮促進產學緊密連結合作之效益,並對技職教育專業人才培育有卓著貢獻。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推薦:
1.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2.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3.曾受刑事處分或最近五年內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處分。
4.曾違反學術倫理或尚在調查程序。
5.曾被撤銷或廢止國家產學大師奬。

二、遴選原則:
(一)依被推薦人研究或研發成果之成就(如產學合作計畫、專利、技術移轉、實務研究升等)、實務應用研發成果、產業貢獻或產值提升等,呈現在投入專業實務應用研發或產學合作成果對產業及技職專業人才培育之具體重要影響及貢獻。
(二)國家產學大師獎每年擇優遴選至多十名獲獎人員,依「工程」、「電資」、「人文、設計、藝術、商管及民生」與「農業科學、生技及護理」四個領域依實際審查結果可流用名額;如無適當獲獎人員,得從缺。
(三)曾獲獎一次即成為終生榮譽,不得再接受推薦或遴選。

三、獎項及獎勵
國家產學大師獎入圍者,頒發獎狀一紙。經遴選為國家產學大師奬獲獎人員,由教育部每年舉辦頒獎典禮,頒給每位國家產學大師獎獲獎人員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九十萬元。

四、有意申請之教師請填寫附件,並於8月30日前備齊以下資料,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1.國家產學大師獎推薦名冊(附件一)
2.被推薦人基本資料表(附件二)
3.被推薦人經歷表(附件三)
4.被推薦人成果績效表(附件四)
5.被推薦人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五)
附件下載| Attachment 附件.pdf
推薦須知.pdf
作業要點.odt
備註| R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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