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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4-04-11


▌警衛勤務規定
  1. 門禁管制
    1. 柵欄及鐵門保持關閉狀態,遇廠商送貨、會客,需予以登記換發來賓證後放行。
    2. 無汽、機車停放證者不得進入校區,並禁止於大門內外三十公尺內任意停車。
    3. 設備、物品攜出需核對放行單,確認無誤始可放行。4.住校生逾門禁時間進出校園,先查驗證件並登記後,始得放行。
  2. 傳達勤務
    1. 公共物品的保管及紀錄〈含郵、包裹等〉。重要傳達文件、開會通知等應掌握時效
    2. 警衛之勤務傳達及各種紀錄、失物處理。〈含每日填寫警衛日誌〉
    3. 訪客〈學生家長、來賓及其他〉的服務。
    4. 對來意不明者,應阻止其侵入。
    5. 發現火警、其他災害或特殊事件,緊急應變處理,並適時呈報上級及值勤人員。
  3. 巡邏勤務〈動態勤務〉
    1. 門禁開始十分鐘後檢查各大樓,處、室及系所之燈光、門窗等。各大樓及校園區域安全之巡查
    2. 照明系統、發電機系統、消防及灑水系統、抽水系統、防盜系統、電信設備系統、正常與否。
    3. 全校各大樓安全及校園區域安全之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