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中心
        Chinese Language Center

招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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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所需文件
    (1)入學申請表
    (2)財力證明:由銀行開出至少2,500美金或等值之貴國貨幣紙本存款證明。
    (3)護照或居留證影本:申請入學時如尚未持有護照,可俟報到時繳交 。
    (4) 申請人應為未具僑生身份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外國籍學生 (不含港澳生及大陸地區學生)。

註:已持居留證者(即不需要本中心在學證明延長簽證者),可免繳財力證明,僅須附居留證影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