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pecial Column  

遠距教學之著作權Q&A>>

非政府教育機關開設之付費線上課程,是否能夠「引用」他人的著作內容?

線上課程之內容如利用到他人著作,將會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之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惟依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利用他人著作係供教學之參證或註釋使用,利用的比例甚低,並能夠與講解之內容加以區別,且係在合理的範圍內利用,則此種「引用」行為得依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

因此,如線上課程內容係以符合上述說明之方式引用他人著作,即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並不因課程是否為政府教育機關開設,或是否收費而有差異。至於後續的公開傳輸行為,亦得審酌本法第65條第2項規定之各項要件(利用之目的及性質、所利用著作之性質、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並參照著作權法第52條立法意旨,一併主張合理使用。

轉載自經濟部智彗財產局(首頁/首頁/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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