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pecial Column  

遠距教學之著作權Q&A>>

遠距教學授課內容之著作權歸屬於誰?

有關遠距教學之授課內容,著作權原則上歸屬於實際完成創作著作之人享有,惟若是「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或「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之情形,則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及第12條之規定,需視當事人有無特約而定。

也就是說,學校與老師間,針對學校請老師授課而由老師完成之職務上著作,如已約定著作權歸屬者,就依契約之約定;沒有約定時,依第11條規定則以該老師為著作人,學校則享有著作財產權,但學校在利用著作之同時,應注意不得侵害老師之著作人格權(例如:利用時應標明著作人姓名、不得將著作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著作人名譽,著作權法第15條至第17條規定請參照)。

轉載自經濟部智彗財產局(首頁/首頁/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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