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pecial Column  

遠距教學之著作權Q&A>>

製作數位教材時,有哪些內容可以不用取得授權就能直接利用,而不會侵害著作權呢?

1.​老師自行創作之內容

由於著作權法僅保護觀念、構想之「表達」,而不保護觀念、概念本身,因此,如老師將教材或他人著作內容經過自行理解後,再另外把這些概念「以自己的方式表達」(例如用自己的文字、圖畫、表格呈現)出來的話,只要沒有直接重製別人的著作,就不會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2.已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間之內容

由於在我國,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也就是說如已超過前述期間,即成為公共財,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包括著作人姓名表示、禁止不當改變著作致損害著作人名譽等)之情形下,原則上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不會侵害著作財產權。

3.取得授權之內容

老師除了可向個別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或同意外,目前亦有許多著作人採行「創用CC」(Creative Common)授權條款,即著作財產權人已免費授權利用人依其以簡易方式標示之授權內容利用其著作。老師只要依其授權範圍利用,並依照授權說明註明出處,即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我國「創用 CC」之相關資訊, 請參考開放文化基金會協調組織的「 CC台灣社群」網站)。

4.超連結

如果老師希望提供學生閱覽的資料係出自一般公開網頁,則可提供學生網頁超連結由其自行連結、閱覽,單純提供超連結而未轉貼內容的行為,並不會涉及著作之利用,而無侵權問題。

轉載自經濟部智彗財產局(首頁/首頁/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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