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pecial Column  

圖書館相關著作權問題之說明

圖書館可否掃瞄報紙及期刊,建立資料庫提供讀者查閱?

  1. 把報紙或期刊裡享有著作權的文章、圖片掃描進入電腦是重製的行為,除非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都應該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圖書館在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之後,即可將報紙及期刊掃瞄做成資料庫,提供讀者查閱。
  2. 著作權法規定碩士或博士論文、刊載在期刊中的學術論文,以及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或研究報告,這三類作品所附的摘要,教育機構或圖書館可以重製。因此,如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則只能將上述論文或研究報告所附的摘要,掃描進電腦做成資料庫,提供讀者檢索或查閱。

轉載自經濟部智彗財產局(首頁 / 公開資訊 / 本局出版品 / 著作權)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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