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pecial Column  

如何向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授權?


通常集體管理團體都是受委託管理著作各種公開利用的權利,包括: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上映等。假如我們在業務上有需要使用著作,而且涉及這類公開利用的權利,就需要向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授權。由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具有一定公益的性質,因此,任何人只要有取得著作授權的需求,即可直接向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請求依據其所公告的費率及契約範本進行授權,集體管理團體不得拒絕。

原則上,只要我們知道所要利用的著作的名稱、作者姓名,我們就可以從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網站上所提供的著作管理清單或是會員名錄中,確認應該要向哪一家集體管理團體取得著作利用的授權。舉例來說,如果周杰倫、張惠妹等歌手要舉辦演唱會,仍然必須要將演唱會中演唱的歌曲,向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每一首詞、曲的「公開演出權」的授權;如果是經營餐廳提供卡拉OK點歌機供客人現場點唱娛樂使用,雖然卡拉OK點歌機裡的歌曲是廠商合法重製,但是,餐廳提供客人現場點唱使用,就音樂著作而言就構成「公開演出」的利用行為,餐廳就必須要向集體管理團體取得公開演出的授權。至於要向哪幾家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授權,則要詢問製造該卡拉OK點歌機的廠商,確認機器裡面所包含的歌曲由哪些集體管理團體管理,廠商是否提供代為取得授權的服務等。

通常集體管理團體都是依單次、年度或一定期間的著作利用進行授權,不會有所謂的「永久使用」的授權,因此,如果有長期間繼續利用著作的需求時,每年都要重新繳費取得授權喔!

轉載自經濟部智彗財產局-著作權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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