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pecial Column  

網頁或部落格使用他人音樂當背景音樂

音樂的使用向來是著作權法中最複雜的問題之一。使用他人音樂作為網頁或部落格的背景音樂,就很像是餐廳或百貨公司放音樂給消費者聆聽一樣,雖然餐廳或百貨公司並沒有針對音樂向消費者收費,但是既然餐廳或百貨公司藉由音樂提昇餐廳或賣場氣氛,自然應該要為音樂的使用付費,而在網頁或部落格使用他人音樂作為背景音樂也是一樣,也是為了提昇網友來拜訪網頁或部落格時的整體感受,只是餐廳或百貨公司的音樂使用是涉及「公開演出權」;網頁或部落格的背景音樂,則是涉及「公開傳輸權」。

著作權法並沒有規定只要是非營利的利用,就是屬於合理使用,網頁或部落格使用他人音樂雖然通常是非營利的利用,但這並不代表音樂著作權人不會因此而受有損害,假設全體的網友都可以「非營利」為理由主張合理使用,著作權人就沒有辦法從網路上數以千萬計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中獲取任何利益,對著作權人當然是不公平,法律也不應該要求著作權人忍受這樣的利用。因此,若要使用他人音樂作為背景音樂,應該要取得授權才能利用。

然而,我們不可能期待每一位網友都自己創作音樂來使用,目前網路世界針對音樂著作使用的授權問題,除了鼓勵網友使用Creative Commons或其他合法授權的音樂著作、保護期間已屆滿的古典音樂之外,對於流行音樂的使用,國外也已經有提供部落格、影音部落格平台的網路業者,直接向音樂著作權人團體、唱片公司等,取得讓網友可以自由在其平台上使用音樂的合法授權,再依據一定的標準給付權利金或廣告拆帳予著作權人,這樣一來既可以讓網友自由、合法利用音樂,著作權人也可以透過網友的力量宣傳好聽的音樂,獲取知名度或其他商品的銷售利益,可以達到雙贏的效果。因此,我們除了感嘆音樂著作授權取得複雜之外,其實還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只是需要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讓我們一起加油吧!

轉載資料來源:經濟部智彗財產局-著作權一點通(賴文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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