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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科技大學總務處LOGO圖示
  更新日期: 2023-11-07


▌請假手續辦理

一、核假權責>事假、病假、喪假、分娩假、生理假、身心調適假:
  一律改由線上請假(期中考、期末考週、婚假例外,須紙本請假)
  流程: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請假申請
  請假流程
  請假日數1至3日內者由導師簽證意見,由學輔專員線上審核,4至7日內者由生活輔導組長核准,
   6日以上 (含)需列印紙本請假,8日(含)以上者由學務長(進修部主任)核准。

二、核假權責>公假:
  5日內者由生活輔導組長 (進修部學務組)核准,6日以上(含)者由學務長(進修部主任)核准。   
  註冊、考試(補考)請假,由教務處(進修部)核准。週會請假,由生活輔導組長核准。

三、注意事項

  1. 請假未准,即不上課或不參加集會,概作未請假論。
  2. 請假期限屆滿,若須續假,仍應補敘續假理由,依照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請續假。
  3. 以書面請假或續假者,其日期時間以郵戳為憑。
  4. 自上課之日始,請假經核准者為缺課(含事、病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核准者為曠課;有關缺曠課之相關規定,按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5. 學生請假時數,不論病假事假及曠課,合計不得超過當學期授課時數總數的三分之一,否則按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6. 學生請假理由與所證明文件,如有虛構或偽造情事,經查明屬實者,除缺課之時日以曠課論外,並按情節輕重,依照本校學生操行獎懲辦法予以懲處。代人請假者亦須受連帶處分。
  7. 學生線上請假系統,學生依程序完成簽核後,自行列印表單證明,期限以二週(14天)為基準;另期中、期末考不得線上請假,一律紙本(證明文件),送教務處課務組(進修部)完成補考程序,交由生輔組以人工作業方式登錄,完成請假手續。
  8. 對請假或缺曠紀錄有疑問的學生,應於當學期期末考結束前提出申請,經權責單位複查無誤後予以更正,逾時不予受理。
  9. 學生請假扣分或扣考,依照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10. 老師線上請假簽核程序:教師資訊系統→學生資料查詢→學生請假資料維護→進行簽核。

四、有關請假相關規則

  1. 公假(另以公假單簽核,且需事先完成請假,不得事後補假):具下列各項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限視實際需要訂之。
    1. 奉准參加校內外及政府機關徵召之各項會議、活動或比賽者,有關社團活動或比賽等應會知課指組。
    2. 奉准參加政府舉辦與學科有關之考試或國家技能檢定及技職證照考試者。
    3. 有關兵役事項(以請假單申請,應會知校安中心),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體檢,應由地方機關兵役單位出具證明文件者,辦理兵役事宜之需要。
    4.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須檢具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學生,依當年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所屬族群歲時祭儀日期者。
    5. 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且有相關政府教育行政單位出具文件者。
    6. 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7. 其他經校長核准者。
  2. 事假:應持相關證明文件於事先請假,不得事後補假。除有突發重大事故,情形特殊來不及事先請假者,亦應於當日電話或信件請假。
  3. 病假:應有就醫證明,於病癒到校上課之3日內,完成請假手續。
  4. 喪假:直系親屬去世,須有證明(死亡證明或訃聞)累計以7日為限(超過天數以事假處理)。
  5. 婚假:因學生本人結婚之故,得請婚假,需檢附相關請柬證明文件,事先提出申請,以7天為限,同事假處理。
  6. 分娩假:學生生產,應事先請假,並以42日為限(含例假日),超過天數以病假處理。
  7. 生理假:女性同學每月因生理期不適視需要而請假者,得申請生理假1日(以公假處理),為尊重個人隱私,無須檢具證明,每月以一天為限(超過天數以病假處理)。
  8. 身心調適假:
    1. 為促進心理健康,學生因心理或精神不適需要調適身心致無法出席課程,得請身心調適假,惟每學期以3日為限(以公假處理),續假或超過天數以病假處理
    2. 考試週期間不得辦理請假。
  9. 車禍假:
    1. 學生因交通事故造成車禍,導致學生自身受傷就醫,經核定後,線上系統將以病假處理(需檢附就醫診斷證明)。
    2. 學生因交通事故造成車禍,非導致學生受傷,惟須親自至警察局備案筆錄、開庭等事項辦理之,另以事假請假處理(需檢附警局備案三聯單)。

五、相關規定

  1. 龍華科技大學學生請假規則

六、表單下載

  1. 請假單-日間部doc下載pdf下載
  2. 公假單-日間部doc下載od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