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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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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撥付款相關
學生如何得知有款項需領取,或已匯入帳戶?
•出納組每週一於總務處首頁及校園播放系統公告未領支票名單。
•出納組於款項轉存/匯款至帳戶後,即會發送E-mail通知。
•E-mail:學生可於「學生資訊系統」→「成長歷程」中填寫常用信箱,以便匯款後確實收到通知。
•亦可來電詢問。(02)8209-3211分機3610~3612
•學生可於「學生資料系統」登錄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帳號,以利出納組匯款作業。
教職員如何查詢款項是否已撥入?
•至人事會計總務系統→付款記錄查詢,即可查詢申請款項目前流程,及是否已轉存/匯款。
•出納組於款項轉存/匯款至帳戶後,即會發送E-mail至教職員信箱通知。
至出納組領取款項時,需注意事項?
•須本人親自領取,不可代領。
•學生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附有照片之第二證件)、廠商請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支票領取後,請儘速將支票存入本人銀行或郵局帳內。
•如無法親自領取,可於「學生資料系統」登錄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帳號,或E-mail/傳真本人存摺影本予本組。(出納組信箱:
cashier@mail.lhu.edu.tw
)。
•留銀行帳戶需告知:銀行名稱、分行名稱、帳號(存摺封面)。注意!提款卡號碼≠帳號。
•勿留非本人之帳戶,款項將無法撥入。
所得相關
各類所得扣繳率表
所得類別
格式代號
內容
扣繳率
居住者
非居住者
(在台居留未滿183天之境外人士)
薪資
50
薪資、人事費、工讀費、臨時工資、評審費、工作費、鐘點費、出席費、學者生活費、顧問費、諮詢費…等
(1) 按表
(2) 5%
(給付總額≧40,000元)
以每月基本工資1.5倍為基準
金額 < 33,000元→ 6%
金額 ≧ 33,000元→ 18%
※107/1/1年起每月基本工資將調整為22,000元
執行業務
9A
會計師、律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等
10%
(給付總額≧20,000元)
20%
演講費
稿費
9B
演講費、稿費、論文指導費、編撰費、編修費、外審費…等
10%
(給付總額≧20,000元)
20%
每次給付不超過5,000元免扣繳但仍需申報
競技競賽
91
各項比賽之獎金、給與(獎品)
10%
(給付總額≧20,000元) 版權歸公列
執行業務-9B
20%
獎學金是否需申報所得?
•學生因成績優異、品行優良、運動比賽優異獎助學金或急難救助,有條件性所發給的獎學金免
列所得。
•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予的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免列所得。
•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應列報所得。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如何申報?
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就是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中獎人為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按給付金額,扣取10%之稅款,惟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得免辦理扣繳所得稅款,僅須填列免扣繳憑單。
•中獎人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業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扣取20%稅款。
•如獎品是由給獎單位買進後再行贈送給獲獎人時,給獎單位應按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或收據的金額,依規定辦理扣繳。
•如入選作品在展覽或比賽結束後退還給參展人,所頒發的入選作品獎金,屬於競技賽的獎金,應
於給付時扣繳10%,並將此項獎金併入今年綜合所得申請納稅。
•如入選的作品不發還給得獎人,而版權屬於舉辦單位所有時,所頒發的入選作品獎金,屬得獎人
稿費收入性質(所得類別-9B),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扣繳10%,另得獎人此項收入與版稅、樂
譜、作曲、編劇、漫畫和演講鐘點費等收入,全年合計數不超過新台幣18萬元時,可以免納綜
合所得稅。
境外人士所得申報注意事項
•若有支付日支生活費、演講費等,請於簽文時會簽出納組。
•簽文中應註明給付之總額、稅額、及停留期間。
•於給付該項費用時需扣除所得稅,並務必告知出納組實際給付日期。
•詢問境外人士在台是否居留超過183天。
•單位請提前或於給付當日將下列資料備妥後交予出納組辦理申報: (1) 簽文 (2) 居留證/護照正
反面影本乙份 (3) 稅金 (4) 境外人士領據 ※ 注意各項資料影本是否清楚、應扣繳稅率及稅金是
否正確。
•境外人士所得依規定於給付日起10日內至國稅局完成申報,出納組收到上列資料後,所得申
報書需再簽文用印,敬請各單位留意時間以免產生罰則。
•出納組依規定至國稅局申報完成後,由經辦單位至出納組領取扣繳憑單交予所得人。
校址: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300號(No.300,Sec.1,Wanshou Rd.,Guishan District,Taoyuan City, 333326,Taiwan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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