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育成中心LOGO圖示
:::
資訊服務選項
中心簡介
實施與營運
最新消息
環境實景
相關辦法
交通資訊
聯絡方式
網頁美化圖示,無義意
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開新連結)
創業家圓夢坊(開新視窗)
Small Bus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開新視窗)

::: 項目符號實施與營運
 

 一、基本服務
   育成中心協調校內外相關資源組成支援服務系統,以使用者付費之
   原則提供下列基本服務:
   1 、辦公設施及場所之使用
   2 、商務規劃之諮詢與協助
   3 、技術開發及改良之諮詢與協助
   4 、教育訓練課程
   5 、活動委辦
   6 、一般性行政支援

 二、推動委員會
   中心得設推動委員會,成員由各學院推派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研發長與育成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三、組織架構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下設培育輔導、推廣資訊、設施支援三組,各
   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辦事員若干人。中心主任由校長聘請副教授
   以上教師兼任之,負責擬訂育成中心之培育計畫、督導工作進度與
   品質。
   組長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
   擔任之。

 四、申請資格
   符合我國境內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
   科技產品開發以商品化為目標,其技術成品具創新性且已具雛形者
   。
本中心為評審申請案,得視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說明文件。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

檢 核 項 目

辦 理 時 程

  • 辦理技術需求洽談,媒合輔導教師。

欲進駐企業提出技術需求規格後二週內

 

  • 繳交教授合作備忘錄。 (確認合作意願)
  • 繳交進駐申請資料文件及用印。
  • 繳交營運計畫書及提出輔導需求申請表。
  • 繳交同意審查說明書。
  • 繳交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 工廠登記證影本。
  • 繳交公司登記證明影本。
  • 繳交最近一期勞保投保清單影本。
  • 繳交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影本。

當天完成  

  • 決定技術審查委員名單。
  • 進行書面技術審查並回收彙整技術審查意見表。

二週

  • 決定審查會日期。
  • 召開審查會議,通知廠商口頭簡報並邀請輔導老師列席。

確定審查日起二週

  • 通知廠商審查結果。
  • 協調進駐培育室空間,並辦理簽約與解釋進駐管理規定。

一週

  • 選擇畢業回饋方式並協調合約書內容進行簽約。
  • 繳交首月廠商配合款與保證金。
  • 辦理遷入培育室,申請各項證件。

一週


 六、申請及審查時間
   1、每季定期接受申請。
   2、受理進駐申請案起十天內完成書面初審與通知。
   3、二十天內完成諮詢委員會複審會議與通知。
   4、全程審核時間以不超過三十天為原則。
   5、上述時間,不含資料補正時間 。

 七、評審重點
   1、申請資格
   2、主要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市場經濟效益
   3、內、外部環境可能影響本技術(產品)成效之相關因素
   4、主要技術或產品商品化時間及可行性
   5、本技術(產品)之主導性及市場競爭力
   6、本技術(產品)生命週期評估
   7、所採行營運策略
   8、營運計畫可行性
   9、經營團隊成員之企圖心
   10、未來三年財力評估
   11、支援需求之綜合評估
   12、綜合建議

 八、回饋條款
   企業於進駐期間所受之有形及無形補助或受益,得於退駐時轉折為
   權利金或公司的股份捐贈回饋校方,並納入本校校務基金由校方統
   籌運用。回饋額度由本校育成中心與廠商雙方協商同意,於進駐前
   以簽訂備忘錄方式個案處理之。若有爭議,得視情況再由推動委員
   會協調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