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 核 項 目 |
辦 理 時 程 |
|
欲進駐企業提出技術需求規格後二週內
|
- 繳交教授合作備忘錄。
(確認合作意願)
- 繳交進駐申請資料文件及用印。
- 繳交營運計畫書及提出輔導需求申請表。
- 繳交同意審查說明書。
- 繳交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 工廠登記證影本。
- 繳交公司登記證明影本。
- 繳交最近一期勞保投保清單影本。
- 繳交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影本。
|
當天完成 |
- 決定技術審查委員名單。
- 進行書面技術審查並回收彙整技術審查意見表。
|
二週 |
- 決定審查會日期。
- 召開審查會議,通知廠商口頭簡報並邀請輔導老師列席。
|
確定審查日起二週 |
- 通知廠商審查結果。
- 協調進駐培育室空間,並辦理簽約與解釋進駐管理規定。
|
一週 |
- 選擇畢業回饋方式並協調合約書內容進行簽約。
- 繳交首月廠商配合款與保證金。
- 辦理遷入培育室,申請各項證件。
|
一週 |
六、申請及審查時間
1、每季定期接受申請。
2、受理進駐申請案起十天內完成書面初審與通知。
3、二十天內完成諮詢委員會複審會議與通知。
4、全程審核時間以不超過三十天為原則。
5、上述時間,不含資料補正時間 。
七、評審重點
1、申請資格
2、主要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市場經濟效益
3、內、外部環境可能影響本技術(產品)成效之相關因素
4、主要技術或產品商品化時間及可行性
5、本技術(產品)之主導性及市場競爭力
6、本技術(產品)生命週期評估
7、所採行營運策略
8、營運計畫可行性
9、經營團隊成員之企圖心
10、未來三年財力評估
11、支援需求之綜合評估
12、綜合建議
八、回饋條款
企業於進駐期間所受之有形及無形補助或受益,得於退駐時轉折為
權利金或公司的股份捐贈回饋校方,並納入本校校務基金由校方統
籌運用。回饋額度由本校育成中心與廠商雙方協商同意,於進駐前
以簽訂備忘錄方式個案處理之。若有爭議,得視情況再由推動委員
會協調決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