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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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2.01訂定
88.09.02第一次修定 |
| 台灣學術網路為提供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目前正加速推動E-mail 到中小學NII實驗計畫,上網人數必然激增,如何妥善管理台灣學術網路,落實資訊教 育紮根、引導學生正確使用資訊、尊重資訊倫理、重視網路禮節,已是各校應積極推動 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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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之落實應由全體TANet使用者共同參與,建議由各 校或 其他政府研究單位自行成立網路管理組織(委員會)由各校(單位 )依現況參 考下列建議,訂定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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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辦法應以「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TANet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為基礎,依各學校或單位環境現況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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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辦法可與校規結合,對提供網路服務系統之績效優良且善盡管理責任之管理者應予以獎勵,對管理有偏差者,則應以糾正令其限期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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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種服務系統中較有爭議內容者,建議於進入系統之主頁(Logo)宣告知會使用者,如有不法情事,應自負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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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外提供服務之各種教育服務系統,為宣導教育理念應採真名註冊,建立可信賴主機使用名單(Trust Node)。各校(單位)為確保使用者隱私權,得制定何種情況下,系統管理者才能公佈使用者原始身份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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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為了確保TANet骨幹上學術用途資訊流量順暢,請各校配合將宿舍網路區隔 管制(例如用Private IP、NAT.....等方式),並對宿舍網路之設站加以 管理,以符合TANet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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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若使用目的與TANet相符,則直接支援該使用之相關資訊,亦在可接受範圍內, 如校務行政資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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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區域網路中心及縣市教育網路中心對所提供連線服務單位,應進行下列宣 導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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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新申請連線之學校(單位),於申請連接TANet前,應成立前項之管理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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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立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對優良學校(單位)應予提報獎勵,對違規學校(單位)亦應檢討改善,並可考慮於媒體公佈予以嘉獎表揚或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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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小學學校應考慮學生之應用環境,挑選適才適用之資源,善盡教育輔導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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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應訂定違規處理流程與處理辦法,對嚴重違反使用規範公約之連線學校,必要時可以暫時不提供該校或服務單位(系、所實驗室)連線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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