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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辦法標題圖示: 網頁美化分隔線 網頁美化分隔線網頁美化分隔線
一、電腦教室管理規則
1. 計算機中心之電腦教室,主要提供本校教職員生之電腦課程及上機實習之用。
2. 計算機中心之電腦教室提供電腦類相關課程上課使用,除上課時間外,開放供本校教職員生實習使用。
3. 計算機中心之電腦教室除提供電腦類相關課程上課使用,亦可提供電腦相關推廣課程上課使用。
4. 開放時間,學生上機實習請攜帶學生證,教職員工上機請攜帶本校服務證。
5. 計算機中心電腦教室每週開放時間,請見教室網頁說明。
6. 電腦課程班級若需借用電腦教室上機實習,請授課老師於借用日期前三天至電算中心行政組辦理借用登記事宜,每班登記時數每週四小時為限,借用時段該班授課老師與同學負有共同管理責任。並依登記之先後順序排程。
7. 嚴禁在電腦實習教室使用非法軟體,以尊重智慧財產權。
8. 嚴禁攜帶飲食及雨具進入電腦教室。
9. 嚴禁未經電算中心許可,拆裝電腦教室設備。
10. 教室電腦內硬碟僅能提供檔案暫存之用,使用者仍應自行備份,電算中心不負資料保管之責。
11. 印表機專用電腦僅提供列表使用,請自備全新列印紙,但若有人等候,請快速完成您的作業,換下一位等候同學使用。
12. 教室內各項設備,用以提供每位上機者使用,請好好愛惜。
13. 上機實習完畢後,必須正常關機,將隨身所攜物品帶離,勿隨處製造垃圾,以維護環境清潔。最後離開者,必須關閉教室內電燈及冷氣,以節約能源,並通知教室管理人員。
14. 凡使用本校電腦教室之使用者均須遵守本管理規則及開放時間上機,無法遵守以上規則者,不得使用教室設備。
15.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16. 有關電腦教室公告,皆公佈於計算機中心公佈欄及本校網頁
電腦教室重要公告:網址為http://www.lhu.edu.tw/i/iindex.asp
本校首頁:網址為http://www.lhu.ed.tw/
17. 本規則經計算機中心會議通過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教室使用說明
1. 電腦課程上課:指電腦學科、非同步遠距教學課程,且該課程需為教務處所排定上課時間為準。若有課程上需調補課,請先向本中心查明空堂時間,經調課核準後,至電算中心行政組登記使用。
2. 登記上機:為該學期排定於電腦教室上課班級上機實習用。請於借用日期前三天至中心行政組辦理借用登記事宜,每班可登記時數為每週四小時為限。
3. 自由上機:依開放時間,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使用者上機時必須攜帶證明文件備查--學生上機實習應攜帶學生證。教職員工請攜帶本校服務證。
4. 舉辦電腦類課程及研討會:校內外所開辦各類電腦課程或考試,每位學員需使用電腦上機實習者。
校內單位使用原則:以每次登記最多四場為限。
校外單位借用原則:需依本校場地管理辦法規定,行文至本校相關單位通過,得依規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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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一段300號 (No.300, Sec. 1, Wanshou Rd., Guishan, Taoyuan County 33306, Taiwan (R.O.C.)) 
電話:(02)82093211 ext 3230 Fax:(02)82096869 最佳瀏覽器設定為1024x768,對網頁有任何建議,請Mail至電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