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華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設置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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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05月26日第9216 次行政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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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0月21日第9301次校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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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教育部 94 年 07 月 20 日台電字第 0940098566 號函同意備查 |
| 第1條 |
本校為配合國家資訊政策及支援校內教學、研究與行政電腦化,爰依大學法第十一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之規定,設置「龍華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 第2條 |
本中心主要任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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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綜理校務行政電腦化規劃及開發,應用程式開發設計、建教合作與軟體採購規劃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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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綜理校園網路設備管理與維護,網路伺服器設備建置、管理與維護及電腦教室之作業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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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綜理台灣學術網路區網路中心連線事宜,以及網路相關應用軟體之研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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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支援同步與非同步遠距教學系統及多媒體視訊系統之建置、管理與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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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綜理電腦教育訓練與資訊相關諮詢服務、資訊應用之推廣活動,以及本中心行政作業支援與管理。 |
| 第3條 |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本校專 任副 教授以上或職級相當之人員兼任之。 |
| 第4條 |
本本中心設系統發展組、網路應用組及行政諮詢組等三組,各組職掌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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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統發展組:
( 一 )負責校務行政電腦化規劃及系統開發。
( 二 )負責校務行政系統維護與管理。
( 三 )行政相關系統技術支援及教育訓練。
( 四 )建教合作與軟體採購規劃相關事宜。
( 五 )校務系統技術文件之編撰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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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路應用組:
( 一 )負責校園網路設備及網路伺服器之管理與維護
( 二 )台灣學術網路連線事宜。
( 三 )網路相關應用軟體之研發。
( 四 )負責同步與非同步遠距教學系統管理與維護。
( 五 )負責視訊系統之建置、管理與維護等相關事宜。
( 六 )建立不當資訊防治機制。
( 七 )校園資訊安全規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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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諮詢組:
( 一 )負責電腦教室之維護與管理。
( 二 )負責資訊應用推廣活動相關事宜。
( 三 )本校網頁建置與網頁系統維護。
( 四 )軟硬體維護合約之訂定及執行。
( 五 )軟硬體借用管理並定期檢視校園網路合法軟體使用。
( 六 )智慧財產權宣導及相關會議。
( 七 )各項會議活動之策畫及執行。
( 八 )行政作業支援與管理等相關事宜。 |
| 第5條 |
本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本校專 任助理 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之人員兼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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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置職員若干人,由學校總員額內調配之,以推展本中心各組之工作。 |
| 第6條 |
本中心設計算機中心諮詢委員會,以整合本校資訊發展及推動全校資訊事務,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
| 第7條 |
本中心有關之各種管理辦法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
| 第8條 |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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