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華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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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0月27日第9305次行政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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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
為推動本校資訊建設,提供完善的資訊服務,以整合資訊應用在行政、教學及研究之功能, 爰依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設置辦法第六條之規定 ,特設龍華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2條 |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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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理本校資訊發展之年度計畫及中長程發展計畫之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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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掌理本校資訊發展重大決策之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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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理本校校園及學術網路建構、管理、資源分配及人員之訓練
計劃事宜。 |
第3條 |
本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進修部主任、各學院院長、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組成之,並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祕書。 另將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
第4條 |
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5條 |
本委員會經二分之一 ( 含 ) 以上委員出席始可開會。 |
第6條 |
本委員會下設技術工作小組,承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 負責相關工作之規劃、協調與執行 。技術工作小組由各系 ( 所 ) 電子計算機委員與電子計算機中心相關人員組成之,並由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 |
第7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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