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pecial Column  

常見利用型態授權管道及相關資訊之取得

  1. 舉辦演唱會、音樂會、發表會、展覽會著作權授權管道查詢流程
     著作類別 利用行為   授權管道查詢流程 集體管理團體網站及聯絡信箱 
    音樂著作 公開演出 1. 進入右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建置之歌曲網路資料庫查詢。查出所欲利用之著作歸屬哪一家集體管理團體管理後,逕洽該集體管理團體,徵求授權。 
    2. 因為各家集體管理團體網路資料庫未必完整,如果無法獲得所需資訊,請填寫著作權授權管道查詢申請表,e-mail或郵寄至本局申請查詢,俟取得相關資訊後,逕洽有管理之集體管理團體,徵求授權。 
    3. 如本局或集體管理團體也無法協助查獲所需資訊,表示該音樂著作財產權人可能未加入任何集體管理團體,難以尋得所需之資料,為避免爭議,建議不要使用該音樂著作(備註1)。

     1.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 歌曲資料庫、e-mail信箱 
    聯絡人:授權部 
    電話:(02)2511-0869 
    電傳:(02)2511-0759 

    2.本局聯絡窗口: 
    聯絡人:金藹霞 
    電話:(02)2376-7160 
    電傳:(02)2736-5061 
    e-mail信箱

    音樂著作 重製與散布(備註2) 1. 由於國內音樂著作權人之重製權與散布權均保留自己手中,並未將之交集體管理團體管理,故授權手續較為複雜,必須向詞曲著作權人本人或代理之音樂出版、經紀公司洽談授權。 
    2. 利用人如果不知所欲利用著作之授權資訊,請填寫著作權授權管道查詢申請表,e-mail或郵寄至本局申請查詢。 
    3. 查獲授權資訊後,請直接與詞曲著作權人本人或代理之音樂出版、經紀公司洽談授權。
    集體管理團體資料及本局聯絡窗口同上。
    錄音著作(備註3) 公開演出 1. 進入右欄二家錄音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建置之網路資料庫查詢。查出所欲利用之著作歸屬哪一家集體管理團體所管理後,逕洽該集體管理團體,徵求授權。 
    2. 因為各家集體管理團體網路資料庫未必完整,如果無法獲得所需資訊,請填寫著作權授權管道查詢申請表,e-mail或郵寄至本局申請查詢,俟取得相關資訊後,逕洽有管理之集體管理團體,徵求授權。 
    3. 如本局或集體管理團體也無法協助查獲所需資訊,表示該錄音著作財產權人可能未加入任何集體管理團體,難以尋得所需之資料,為避免爭議,建議不要使用該錄音著作。

    1.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權利人資料庫(備註4)、 e-mail信箱 
    聯絡人:ARCO法務組 
    電話:(02)2718-8818 
    電傳:(02)2742-0621 

    2.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歌曲資料庫、 e-mail信箱 
    聯絡人:
    電話:(02)2769-0823
    電傳:(02)2769-1026

    3.本局聯絡窗口: 
    聯絡人:金藹霞 
    電話:(02)2376-7160 
    電傳:(02)2736-5061 
    e-mail信箱

    備註: 

    • 1. 原則上除少數為未加入集體管理團體之個別音樂著作權人外,大多數之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均已納入集體管理團體管理,例如MUST管理國內音樂著作約20多萬首(另外管理國外姊妹協會作品共計約1700多萬首,實際管理數目可上MUST網站查詢)。易言之,單純要求授權公開演出之情形,困難應該較小。但如果真的無法查獲授權資訊,為避免爭議,建議不要使用該音樂著作。
    • 2. 如果除了單純舉辦演唱會/音樂會外,尚規劃將演唱會/音樂會演出之過程製作光碟等媒介物,將該光碟等媒介物販售或免費提供外界者,則須另行獲得「重製」及「散布」之授權。
    • 3. 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之權利二者並存,故如利用人是直接以唱片公司所發行之唱片或CD來使用,必須同時獲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及錄音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缺一不可,請利用人特別注意。
    • 4. ARCO因管理之錄音著作多達數千萬首,故無法建置個別歌曲之資料庫,其係採取建置權利人(唱片公司)資料庫,只要欲利用之歌曲為資料庫中會員唱片公司所發行,即為ARCO所管理,ARCO有授權之權利。

轉載自經濟部智彗財產局(著作權 > 著作權 > 著作利用及授權資訊 >著作授權管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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