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pecial Column  

使用者發送的回復通知不合法律格式時,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會如何處理?

使用者或其代理人之回復通知不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要件時,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在接到回復通知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以使用者或其代理人原通知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之方式通知其補正(但ISP與權利人或其代理人如就聯繫方式另有約定者,則從其約定),權利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接到補正通知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的話,視為未提出回復通知。

轉載自經濟部智彗財產局(著作權 > 著作權FAQ > 著著作權法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民事免責事由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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