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pecial Column  

部落格常見錯誤著作權概念及常見授權方式(三)

三、如何將自己的著作授權予網友利用?

相許多網友除了希望自己不要誤觸法網之外,對於自己的創作成果,也希望讓更多的網友可以合法利用。作為著作權人,創作者可以利用各種的方式授權他人利用,無論是透過口頭授權、書面授權、電子郵件授權,甚至網站留言同意授權等,都是著作權法所接受的合法授權模式。不過,有時候逐案個別同意授權,還是比較麻煩,因此,也有部分的部落客是透過對公眾進行開放授權的方式來處理,以下即簡單介紹幾種常見的開放授權的方式:

1. 創用CC

創用CC是一群美國智慧財產權的專家、學者,考量到現行的著作權法對於著作保護雖然完整,但也對於著作利用的便利性產生影響,因此,希望建立一套「保留部分權利」的授權條款的機制,讓著作權人可以透過簡單的「圖示」及「文字」,就自己所同意使用者利用著作的範圍進行授權,使用者可以在授權範圍內,合法地分享、再利用及再創作(Share, reuse, and remix -- legally)。國內由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的專案計畫進行中文化導入之後,採用創用CC的名稱進行推廣。

就筆者個人的觀察而言,創用CC因為考量到可能適用的著作種類較多,著作權人希望保留的權利也多寡不一,故具有較多的「選擇性」,其實是蠻適合部落客用來將自己的創作授權給其他網友利用。其中,最常見的方式是「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也就是說,只要其他網友標示作者姓名,不要改作著作內容,不要用於商業使用,就可以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自由轉載,用電子郵件轉寄等等,有助於創作的散布。若想要知道關於創用CC更多的訊息,可以直接參考創用CC的網站(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2. 自由軟體基金會的FDL(自由文件授權)

許多網友都聽過維基百科,是一個可以讓網友自由撰寫、編輯、改寫的百科全書的平台。為什麼維基百科可以這樣運作?其法律的基礎在於採用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所推出的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GNU FDL or FDL)。FDL本來是用來處理自由軟體相關的文件的開放授權,當然,如果有人希望用FDL將自己的書籍、論文對外授權,自由軟體基金會也是樂觀其成,而維基百科則是其中最著名的例子。

雖然也有部分的網友使用FDL對外授權自己的創作成果,不過,因為FDL授權的範圍很廣,某程度也可以說是放棄對自己創作事後控制的權能,只要他人不要對於以FDL授權的著作收取權利金,幾乎可以用各種方式利用著作,包括:重製、散布、改作、編輯甚至是出版等,可能並不適合大部分的部落客。但如果是認同自由軟體基金會推動自由軟體運動或維基百科的運作的網友們,其實也不妨研究一下透過FDL授權的可能性。相關的資訊,建議可以上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直接查詢。

3. 同意轉載或轉寄等授權宣示

即使是透過各種授權的圖示或文字的宣示,還是有人覺得背後的授權條款太過於複雜難懂,可能反而導致想合法利用著作的人不敢利用,因此,也有愈來愈多的網友選擇直接在著作上標示「歡迎轉載.請註明出處、作者」或是「請踴躍轉寄或轉載,和更多人分享這篇文章」,這些的授權宣示的文字,其實也是一種對公眾授權的做法,至少大家都很清楚可以做轉載或轉寄的動作,至於其他更進一步的利用,則再洽作者即可。

目前我國著作權法對於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也納入法律保護的範圍,因此,像這類的授權宣示的文字,其他人也不應隨便修改或刪除,否則會有相關的民、刑事責任,因此,這樣的授權模式,其實也值得大家參考。

轉載自經濟部智彗財產局-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73&ctNode=6988&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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