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pecial Column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 Commons(國內亦稱為「CC」或「創用CC」)是一群智慧財產權的專家、學者,考量到現行的著作權法對於著作保護雖然完整,但也對於著作利用的便利性產生影響,因此,參考自由軟體運動的理念及自由軟體基金會所使用之GNU GPL(通用公共授權)的模式,針對電腦程式以外其他的文藝創作,像是:文字、照片、圖片、音樂、視訊等,建立一套「保留部分權利」的授權條款的機制,讓著作權人可以透過簡單的「圖示」及「文字」,就自己所同意使用者利用著作的範圍進行授權,使用者可以在授權範圍內,合法地分享、再利用及再創作(Share, reuse, and remix — legally.)。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為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的專案計畫,其將Creative Commons譯為「創用CC」,將「創作」、「創造」、「創意」容納於「創」字,將「使用」、「公用」、「共用」容納於「用」字,並再保留原文縮寫「CC」。創用CC的條款主要依下述幾個概念分類:

1. 是否須標示原作者姓名;
2. 是否可進行改作;
3. 是否可作商業性利用;
4. 是否須就改作後的成果使用與原著作相同的方式分享。

舉例來說,智慧局在網站上將「校園著作權百寶箱」的全文電子檔,以「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台灣2.0版的方式對外授權,就表示使用者可以自由下載、轉貼「校園著作權百寶箱」的全文,只要標示作者姓名、不要去改動內文、不要做商業性的利用即可,任何網站在遵守這些簡易的授權條件下,都可以自由使用「校園著作權百寶箱」的內容。這樣簡單、易懂的圖示授權方式,也使創用CC成為Web 2.0時代最常被網路使用者採用的一種授權模式。

轉載資料來源:經濟部智彗財產局-著作權一點通(賴文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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