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pecial Column  

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


自由軟體來自於史托曼(Richard M. Stallman)所提出「Free Software」的概念,強調程式執行、研究、再散布及改進的四大自由(Free),而確保這四大自由的方式,就是知名的GNU GPL(通用公共授權),目前知名的Linux即採取GNU GPL的方式授權。

由於「Free」亦有「免費」的意思,而自由軟體因為自由散布的關係,確實也常常是免費提供,經常引發使用者誤會Free Software是免費軟體。因而有許多投入自由軟體運動的企業,在需要透過提供自由軟體的光碟或是建置服務收費上,難免造成一些困擾,且使用者往往因為「免費」,而忘卻上述「四大自由」所闡述的精神,因此,有部分參與自由軟體運動的成員認為可以考慮採取其他的用語,來推動自由軟體運動,「Open Source Software(開放原始碼軟體)」即成為大家最有共識的用語。

因此,使用「Open Source Software」這個用語時,即需要界定什麼樣的軟體,屬於開放原始碼軟體,從而開放原始碼促進組織(Open Source Initiative)參考自由軟體的精神,提出10點定義,只要符合該組織的定義,即可向該組織申請將授權契約認定為開放原始碼的授權契約。但史托曼認為開放原始碼這個用語並不能代表「Free Software」的四大自由,認為只有GNU GPL及其相容的授權條款,才能真正確保其主張的軟體自由的概念,仍堅持使用自由軟體的用語。但對於許多程式設計師及使用者而言,二者差距並不大,因此,有許多人將Free Software與Open Source Software合稱為Free/ Open Source Software(F/OSS or FOSS),中文也就相應翻譯為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

其實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與一般商用電腦軟體一樣,都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電腦程式著作,也一樣是透過授權的方式,提供被授權人(使用者)合法利用著作的法律依據,使用者必須遵守授權契約的規定利用軟體。目前較具知名度的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如:Linux(GNU GPL)、Apache(Apache license)、Firefox(Mozilla Public License)等。

轉載資料來源:經濟部智彗財產局-著作權一點通(賴文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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