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pecial Column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著作權的「權利管理資訊」是指有關著作權利狀態的訊息。例如:著作名稱、著作(財產權)人、被授權人、受保護的期間、授權資訊、授權條件(金額、範圍等),凡此種種與著作權管理相關的訊息,一般即稱為「權利管理資訊」。最常見的「權利管理資訊」,像是:書籍的版權頁、影片在片頭或結尾時有關電影發行人、導演等資訊、唱片封套上所載的唱片出版社、演唱者、詞曲創作者等。將這些「權利管理資訊」,以電子化的方式來標示,並附隨於著作散布時,就是著作權法保護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例如:附隨自由或開放原始碼軟體散布時,檔案中有關作者、創作日期、改作說明、授權契約等資訊;網站上文字、音樂或圖片採用Creative Commons授權的標示等,都是「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不可以任意變更或移除。而「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也不限於是我們可以直接辨識,像是浮水印等透過數字、符號隱藏有著作權人相關訊息的技術,也都在法律保護的範圍。

為什麼要保護「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主要是因為在數位及網路科技時代,著作權的權利管理資訊若是遭到移除或變更,將使著作權人的損害擴大。舉例來說:如果有作者的文章,採取Creative Commons的方式授權,供網友自由流通利用,但聲明不得改作。但有人將前述電子檔中有關於作者或是Creative Commons授權的資訊移除,自行鍵入「本文歡迎網友自由改作、散布。」或是散布時沒有附上作者姓名,這樣就會造成後續其他網友的誤會,每一次的利用都造成權利人受損害,在網際網路環境散布無成本的情形下,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就會變得更嚴重,所以,著作權法才會規定不可以任意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轉載資料來源:經濟部智彗財產局-著作權一點通(賴文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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