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pecial Column  

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

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是在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保護著作人的著作權是一種用來鼓勵著作人從事創作活動的方式。為了避免過度保護著作權,反而阻礙國家文化的發展,因此,著作權法對於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期間加以限制,只要著作受法律保護的期間屆滿後,就成為全民共同的文化財產,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人人都可以利用。

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我們常常聽到是著作人終身加上死後50年,不過,著作權法規定較為繁複,可以用下述幾個原則來掌握:

  1. 自然人(著作人是一般的個人的情形)的創作,除了攝影、視聽、錄音和表演外,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期間,是著作人的終身(生存的期間)到死亡後的50年(第50年當年的最後一天)。

  2. 自然人的創作,如果生前沒有發表,死亡後才公開發表,保護期間一樣是到死亡後50年,但是,如果是死亡後40年至50年間才第一次公開發表的話,由第一次公開發表後起算10年。

  3. 法人的著作,例如:受雇或者受聘完成的著作,約定著作人為公司或法人組織的情形,就是所謂的法人的著作。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是自公開發表後50年。若是自然人創作完成取得著作權後,再另外移轉著作財產權給公司,則還是自然人的著作。如果創作完成後50年都沒有公開發表,那著作財產權還是只保護到創作完成後50年。

  4. 攝影、視聽、錄音和表演的保護期間,無論是法人或自然人的創作,都是自公開發表後50年,未公開發表的著作,也只保護到創作完成後50年。攝影、視聽、錄音和表演相較於其他著作,其保護期間相對較短,這是因為這些著作通常必須利用一些既有的設備、既有的著作或民俗創作,作者投入的心力,相對來說比較少;同時也牽涉到整個文化經濟發展的問題,不適合給予過長時間的保護。

因此,如果像彎彎24歲畫的MSN心情大頭貼,這是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保護的期間就是終身加上50年,合理的預期會保護超過100年,即使是彎彎的孫子也都能享受到著作權帶來的收益喔!

轉載資料來源:經濟部智彗財產局-著作權一點通(賴文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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